信用卡透支不還的后果是怎樣?
1.發卡行計收復利、加罰滯納金,持卡人逾期不還款必然會加重自己的財務負擔。
銀行與用戶之間成立有效信用卡合同關系,用戶的信用卡透支不還行為已構成違約,應按合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根據合同,敗訴的市民不僅要支付信用卡欠款本息,還要支付利息、滯納金等其他費用。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錢給付義務,還必須按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的利息。
各銀行滯納金征收比率雖然不同,但比值不低,如果持卡人較長時間逾期不還,日積月累的話,發卡行計收的復利和加罰的滯納金,將成為持卡人一筆不小的財務負擔。
2.在央行征信記錄上留下“信用污點”,在辦理其他信貸業務時會被銀行同業集體拒之門外。
2006年起,中國人民銀行啟用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并逐步升級完善,現在全國范圍內的各銀行都已進行聯網查詢。如果持卡人或借款人有惡意拖欠錢款、透支不還、還款記錄不良等行為將會被記錄在數據庫中。屆時該客戶如若想進行貸款買房、購車或辦理其他信用卡等事宜將很有可能會被各家銀行作為“污點分子”而集體拒絕貸款。
3.持卡人將接到發卡行或其代理機構的持續不斷地催收通知,可能被訴訟到法庭,甚至面臨牢獄之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行為,屬于惡意透支行為,可能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如果在銀行催繳的通知到達后你依舊不履行相關義務,那么一旦提起訴訟,你不僅要繳納巨額罰款,而且還將面臨失去自由和名聲的可能。
持卡人惡意透支、逾期不還,必然會危害發卡行的信貸資產質量。銀行出于保全資產的需要,勢必會用盡各種手段千方百計勸說甚至壓迫持卡人歸還透支本金和息費。如果持卡人拒不歸還的話,將接到發卡行或其代理機構持續不斷的催收電話、短信和信函,還會被催收機構登門拜訪,持卡人及其家人的生活、工作會因其拖欠行為而被打擾,如果拖欠數額巨大、情節嚴重的話,持卡人可能會被告到法庭,甚至面臨數年的牢獄之災。
信用卡透支利息多少?
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簽單日或銀行記帳日起15日內按日息萬分之五計算(含當日),超過15日按日息萬分之十計算,超過30日或透支金額超過規定限額的,按日息萬分之十五計算。透支計息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最高透支額的最高利率檔次計息。
以刷卡消費五萬元為例,如果從記賬日到還款日為期45天,且持卡人在還款日時還了四萬元,尚余一萬元未按時還。如果持有的是建行或者招行的卡,則需以5萬元為基數每日按萬分之五計息, 45天里需支付透支利息1125元;如果持的是工行的信用卡,則只需對未還的1萬元計透支利息,45天里需支付的透支利息為225元,兩者相差5倍。如果未按時還款不是因為沒有還款能力,而是因為記錯而導致很小數目的誤差,則差別更大。
如果消費者在全額透支又無法按時還款后,就會產生透支利息等費用,導致欠款金額超過限額,由于超限是由于信用卡本身的費用產生的,對于這種情況,有的銀行不收取額外的費用,例如現在建行和招行信用卡中心都表示,沒有超限費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