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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復抵押是否可以構成抵押犯罪
抵押物重復抵押一般不涉及犯罪。只要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并且抵押人依法將已經設定過的抵押情況告知抵押權人的,是可以重復抵押的。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九條
同一房地產設定兩個以上抵押權的,抵押人應當將已經設定過的抵押情況告知抵押權人。
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
房地產抵押后,該抵押房地產的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額部分。
第十條
以兩宗以上房地產設定同一抵押權的,視為同一抵押房地產。但抵押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一條
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抵押的,其土地使用權隨之抵押。
第十二條
以享受國家優惠政策購買的房地產抵押的,其抵押額以房地產權利人可以處分和收益的份額比例為限。
借款人將抵押物重復抵押的,應當如何認定其效力
從目前我國的法律來看,我國《擔保法》第35條規定: “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財產抵押后,該財產的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額部分?!弊罡呷嗣穹ㄔ骸蛾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擔保法》的上述規定進行了修正,其第51條規定:“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超出其抵押物價值的,超出的部分不具有優先受償的效力?!?《物權法》的頒布和實施,進一步完善了重復抵押制度?!段餀喾ā返?99條規定:“同一財產有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 (一)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務比例清償;(二)抵押權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 (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br>
一套房產能否重復抵押
一套房產是可以重復抵押的,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債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約定,不轉移抵押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九條 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抵押權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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