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來介紹《如何區分債權與抵押權》抵押權和普通債權分配的相關問題,小編就來給你解答一下,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來看看吧
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區別
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區別如下:
1、定義不同。抵押人是指為擔保自己或他人履行債務,向債權人提供抵押擔保的人。抵押權人是指對債務人享有債權,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就得抵押物優先受償的人;
2、權利不同。抵押權人對抵押權有處分權,抵押人有孳息收取權;
3、義務不同。抵押人的行為可能使抵押財產毀損或價值減少,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
實現抵押權的條件是什么
1、抵押權必須有效存在。抵押權設定如果無效或者已被撤銷,則不能實現;
2、必須是債務人履行期限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是否屆滿是決定債務人是否履行債務的時間標準;
3、債權人未受清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債權人未受清償,表明債務人未按期履行義務,無論債務是遲延履行,還是拒絕履行,債權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權,使債權得到清償;
4、債務未受清償不是由于債權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債務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償債務而使債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權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權。如果債權人未受清償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則抵押權人不能行使抵押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區別通俗
您的瀏覽器不支持HTML5視頻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區別有兩點:
1.定義不同:抵押人是指為擔保自己或他人履行債務,向債權人提供抵押擔保的人。抵押權人是指對債務人享有債權,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就得抵押物優先受償的人。
2.權利不同:抵押權人對抵押權有處分權,抵押人有孳息收取權。
3.義務不同:抵押人的行為可能使抵押財產毀損或價值減少,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
拓展資料:
1.抵押人的定義:抵押人是指為擔保自己或他人履行債務,而向債權人提供抵押擔保的人。抵押人可以為債務人本人,也可以是債務人和債權人以外的第三人。在抵押擔保中,抵押人的確定應當以抵押合同為標準,抵押合同中與債權人相對應的一方當事人就是抵押人。
2.抵押權人的定義:抵押權人是指對債務人享有債權,并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得就抵押物優先受償的人。抵押權人就是受抵押擔保的債權的債權人。
3.抵押人的權利:
一、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抵押人在其財產設定抵押后,仍享有對抵押物的使用、收益和處分權。
二、處分權:
(1)轉讓標的物的權利。標的物抵押后抵押人仍可轉讓其抵押物。
(2)就標的物再次設定抵押權或者質權等擔保物權。
(3)就抵押物為他人設定用益物權。
4.抵押權人的權利有:
(1)、在抵押權人因抵押物受到損害而遭受損失時,抵押權人可以行使保全其抵押權;
(2)、在債權到清償期而未受到清償時,債權人有權將標的物進行處分,以受償;
(3)、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將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如何區分最高額抵押權與一般抵押權
法律分析:1、最高額抵押權所的債權數量是不確定的,而一般抵押權擔保的是只有一個債權。2、最高額抵押權代表的是在未來一個時間內可能連續發生會的債權;而一般抵押權擔保則針對一個已經發生的債權。3、最高額抵押權指的是未來可能發生的債權,由此其擔保的債權金額是無法確定的;一般抵押權由于其所擔保的債權是已發生,因此債權金額是明確的。4、最高額抵押權不得轉讓,而一般抵押權的主債權轉移是,抵押權也會隨之轉移。5、最高額抵押權,只要產生最高額抵押權的基礎關系還存在,部分債權的消滅不影響最高額抵押權的存在;一般抵押權會隨著主債權消滅的而消滅。6、最高額抵押與一般抵押相比,其更適應商品經濟的發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如何區分債權與抵押權》抵押權和普通債權分配]問題和相關問題的解答了,希望對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