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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他項權證是什么意思
房屋他項權證,一般是指抵押人(房屋產權人含共有人)將房屋抵押給抵押權人,由房管部門核發、由抵押權人持有的權利證書。辦理時抵押人、抵押權人雙方持身份證(是單位的提供營業執照、公章,介紹信及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房產證(共有證)原件、復印件(2008版以前的老房產證未登記共有人的還須攜帶婚姻證明文件),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產評估報告或房產價值確認書,到管轄房管局填寫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書,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核準、辦理完畢后由房管局發放給抵押權人他項權證。辦理時收取抵押登記費,按照商業用房、和住宅用房的不同及各地的抵押登記費標準收取。各地的執行標準都不相同,準確金額請咨詢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他項權證是銀行保管的,蓋好抵押章后房本會交還給購房人,他項權證由銀行留存。辦理時是不是購房人自己去這個要看銀行了,有的銀行同意你自己去辦,給你出抵押材料你就可以自己去辦,不過貌似銀行很少會同意,基本都是他們指定的人或者機構和你一起去辦理。而且取他項權證的時候他們也會有人到場,直接取走他項權證的。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從事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實施房地產管理,應當遵守本法。本法所稱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構筑物。本法所稱房地產開發,是指在依據本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房屋建設的行為。本法所稱房地產交易,包括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和房屋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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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抵押他項權證是什么
法律分析:他項權證指在他項權利登記后,由房管部門核發、由抵押權人持有的權利證書,他項權利人依法憑證行使他項權利,其效力受法律保護。根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的規定,銀行抵押他項權證在你還清貸款后會和還請證明,到時就可以注銷抵押了。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第三十四條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地產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作他項權利記載后,由抵押人收執。并向抵押權人頒發《房屋他項權證》。
以預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抵押合同上作記載。抵押的房地產在抵押期間竣工的,當事人應當在抵押人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后,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房屋他項權證是什么意思
房屋他項權證指在他項權利登記后,由房管部門核發、由抵押權人持有的權利證書。
《房屋他項權證》是房屋產權登記機關頒發給抵押權人或者典權人等他項權利人的法定憑證。
房屋他項權證是只有貸款購房的人才會有的,例如我們向銀行貸款買房,那么房屋他項權證就是存在銀行的,我們擁有的只有房產證和土地證。而等我們把貸款還清了房屋他項權證也就自動注銷了,而它的作用就是在沒還清貸款之前也就是沒注銷之前房屋是不能上市交易的。是無法過戶的。過不了戶的房屋就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只有在還清楚貸款過后在相關部門注銷過后房屋才能上市交易。 房產的他項權是指除產權人及共有權人以外的其他團體或者個人對該房產涉及的權利,通常是指抵押權利,他項權證由他項權人持有。一般房產購買時,選擇按揭貸款時,在房屋權證書中,會有他項權利內容記載,載明他項權利人、權利種類(如典權、抵押權等)、權利范圍(他項權利的房屋范圍)、權利價值(他項權利的契載價格)、權利存續期間(契載期限)、注銷日期(他項權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項權證書也注明這些內容。根據擔保法,房產設有抵押,即他項權證未注銷,該房產處置權受到限制,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進行合法交易,不能辦理產權過戶等相關手續。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第三十四條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地產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作他項權利記載后,由抵押人收執。并向抵押人頒發房屋他項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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