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來介紹《設定抵押權后轉讓》抵押權轉讓最新規定的相關問題,小編就來給你解答一下,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來看看吧
房子抵押了還能賣給別人嗎
法律分析:
可以的,房子被抵押了后所有權人將受到以下限制: 1、房子抵押期間,房屋所有權人轉讓房屋時,應當事先通知抵押權人,并且也要告訴房屋買受人房屋已經抵押了的情況。如果出賣人沒通知,也沒事先告知有抵押,那么這筆房屋買賣合同將做不成,因為房屋轉讓合同屬于無效。 2、買賣房屋的價款明顯低于房屋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如果抵押人不提供擔保,將不得出售房屋。 3、房屋抵押人出售房屋得到的價款,除向抵押權人清償債務或向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后,剩余部分都將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就由抵押人繼續清償。 因此,按照以上規定,其實被抵押了的房子,還是可以被轉讓的,就是得盡到通知抵押權人,告知買受人的義務,否則的話,就將直接影響轉讓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管理辦法》
第三十七條 抵押權可以隨債權轉讓。抵押權轉讓時,應當簽訂抵押權轉讓合同,并辦理抵押權變更登記。抵押權轉讓后,原抵押權人應當告知抵押人。
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房地產可以轉讓或者出租。
抵押房地產轉讓或者出租所得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第三十八條 因國家建設需要,將已設定抵押權的房地產列入拆遷范圍的,抵押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抵押權人;抵押雙方可以重新設定抵押房地產,也可以依法清理債權債務,解除抵押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衍生問題:
銀行房產抵押貸款怎么貸
1、把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明、戶口本、結婚證、房權證、土地證(或復印件)、工商執照、稅務登記證、銀行的資金流水等準備好。2、帶著身份證明、房權證到評估公司申請評估,這里注意一點,銀行都有自己指定的評估公司;評估公司受理后出具評估報告。3、帶著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明、戶口本、結婚證、房權證、土地證(或復印件)、工商執照、稅務登記證、銀行的資金流水、評估報告到銀行申請貸款,簽訂借款合同。4、銀行受理后,認真核實材料真偽,并到經營場所實地查看,符合規定后報上級銀行批準。5、上級銀行批準了,帶著身份證、借款合同、房權證到房管部門申請抵押,房管部門受理后辦理抵押登記,出具他項權利證書。6、帶著他項權利證書到銀行取走貸款。
已經設立抵押權,可以出賣房屋嗎
您的瀏覽器不支持HTML5視頻設立抵押權的房屋可以出售,但抵押權人需要同意轉讓抵押房屋所得價款,優先償還抵押債權。根據法律規定,抵押房地產可以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或出租。抵押房地產轉讓或者出租所得價款,應當提前向抵押權人清償擔保的債權。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償還。
第三十七條《城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
已設定抵押權的機動車可否轉讓
已抵押登記的車輛能轉讓。但應當通知抵押權人要轉讓該車輛并征得抵押權人的同意,同時還要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在轉讓抵押登記了的車輛以后,抵押人轉讓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以上就是小編對于[《設定抵押權后轉讓》抵押權轉讓最新規定]問題和相關問題的解答了,希望對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