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來介紹《留置抵押與以物抵債的區別》抵債與抵押的區別的相關問題,小編就來給你解答一下,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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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來介紹《留置抵押與以物抵債的區別》抵債與抵押的區別的相關問題,小編就來給你解答一下,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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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來介紹《留置抵押與以物抵債的區別》抵債與抵押的區別的相關問題,小編就來給你解答一下,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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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設立的條件不同。留置權直接依據法律的規定發生,屬于法定擔保物權;而抵押權由當事人自由設定,依雙方當事人合意而發生,屬于約定擔保物權。
(2)標的物的范圍不同。留置權的標的物只能是動產;而抵押權的標的物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
(3)標的物與債權的關系不同。留置權的標的物應當與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只有企業之間留置的才能除外;而抵押權無此限制。
(4)權利的實現不同。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留置權人不能當然地實現留置權,而應當先與債務人約定留置財產后的債務履行期間;債務人逾期未履行時,留置權人才可以留置財產折價或者直接拍賣、變賣留置財產。而抵押權只須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便可以行使;但抵押權人應當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清償債權,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5)消滅的原因有所不同。留置權人對留置財產喪失占有或者留置權人接受債務人另行提供擔保的,留置權消滅;而抵押權不因這兩種原因而消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七條 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債權轉讓的,擔保該債權的抵押權一并轉讓,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百五十六條 同一動產上已經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先受償。
第四百五十七條 留置權人對留置財產喪失占有或者留置權人接受債務人另行提供擔保的,留置權消滅。
對比區別:
1、留置是法定擔保,抵押和質押是約定擔保。法定擔保優先于約定擔保。
2、質押,留置是移轉占有,而抵押是不移轉占有。
3、留置擔保的是動產,抵押擔保的是動產和不動產,質押擔保的是動產和權利。
分別解釋:
質權: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債權人享有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比如將汽車質押給債權人,在還不起債時,債權人享有對汽車拍賣后錢的優先受償的權利。
抵押權:指債權人對于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提供擔保的財產,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時,依法享有的就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比如將房子抵押給銀行,在還不起債時,銀行享有對房子拍賣后錢的優先受償的權利。
留置權:指債權人享有的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對其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予以留置,并就該動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比如將汽車送到修理廠修理,到期不付款,修理廠有將汽車留置的權利。
拓展資料
質權的特征:
作為擔保物權的一種,質權也具有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物上請求權。質權獨有的特征是:
(1)質權的標的物只能是動產和權利,而不能是不動產。
(2)質權是以債權人占有質物為要件的擔保物權。質權以出質人移交質押的財產占有為成立要件,也以債權人占有質押財產為存續要件,質權人將質物返還于出質人后,以其質權對抗第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注意:質押與抵押的最根本的區別是是否轉移占有。質押為轉移占有的擔保物權,而抵押為不轉移占有的擔保。)
質押是指為了擔保債權的履行,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就其所占有的動產或權利優先受償的權利。
參考鏈接百度百科 質權
以上就是小編對于[《留置抵押與以物抵債的區別》抵債與抵押的區別]問題和相關問題的解答了,希望對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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