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來介紹《不動產抵押未登記怎么處理》不動產抵押未登記怎么受償的相關問題,小編就來給你解答一下,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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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動產設立抵押的,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未登記的則無效;以動產設立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動產抵押雖未登記也仍然有效。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條: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條: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第六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未辦理抵押登記應承擔保證責任。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也即,抵押未登記僅為抵押權未有效設立,但并不影響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合同仍然有效。在抵押合同仍然有效的情況下,債權人可基于抵押合同向抵押人主張在抵押物價值的范圍內對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以上就是小編對于[《不動產抵押未登記怎么處理》不動產抵押未登記怎么受償]問題和相關問題的解答了,希望對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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