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來介紹《一般抵押》一般抵押與特殊抵押的區別在哪里的相關問題,小編就來給你解答一下,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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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法定的擔保抵押期限為六個月,從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法律分析:最高額抵押權是為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的擔保,即設定最高額抵押時,債權尚未發生,為保證將來債權的實現,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協議商定擔保的最高債權額度,抵押人以其抵押財產在此額度內對債權作擔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
第四百一十九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法律分析:辦理按揭貸款的流程如下:1。借款人向貸款銀行提出抵押貸款申請。2.貸款銀行批準貸款申請。3.借款人應向貸款銀行辦理擔保手續并抵押抵押物。4.簽訂貸款合同。5.貸款銀行向借款人賬戶發放貸款資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三十五條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應當嚴格審查借款人的借款用途、還款能力和還款方式。商業銀行貸款實行審貸分離、分級審批制度。
第三十六條借款人應當為商業銀行貸款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嚴格審查擔保人的還款能力、抵質押物的權屬和價值、實現抵質押的可行性。
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能夠償還貸款,可以不提供擔保。
第三十七條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應當與借款人訂立書面合同。合同應約定貸款種類、貸款用途、金額、利率、還款期限、還款方式、違約責任以及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以上就是小編對于[《一般抵押》一般抵押與特殊抵押的區別在哪里]問題和相關問題的解答了,希望對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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