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來介紹《抵押物處置》抵押物處置情況說明的相關問題,小編就來給你解答一下,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來看看吧
民法典中債務不還如何處置抵押物
民法典中債務不還的,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熱協商對抵押物進行拍賣或者變賣,對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如果抵押權人和抵押人沒有達成協議,抵押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對抵押物進行變賣或者拍賣。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債務無法償還抵押物怎么處理
一、債務無法償還抵押物怎么處理
1、債務無法償還債務時,抵押權人可以將抵押物的處置和抵押人協議,進行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有限受償。協商不成,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二、哪些物品不能作為抵押物
不能作為抵押物的物品如下:
1、土地所有權;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抵押權人能處置抵押物嗎
抵押權人能處置抵押物的情況為,債務人沒有按時償還債務,法律規定,如果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自己有權處分的財產進行抵押,當債務人不能按時償還其債務的時候,債權人可以對抵押財產優先受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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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離婚/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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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抵押物處置》抵押物處置情況說明]問題和相關問題的解答了,希望對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