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來介紹《抵押變更》抵押變更跟債權變更的區別的相關問題,小編就來給你解答一下,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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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來介紹《抵押變更》抵押變更跟債權變更的區別的相關問題,小編就來給你解答一下,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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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下列情形可以申請抵押權變更登記,主債權合同、抵押合同的合同要素發生變更的,包括:
1、抵押當事人、債務人姓名或名稱、身份證明號碼等權利人基本狀況變更;
2、變更抵押物(含部分變更);
3、抵押物坐落的街道、門牌號變更;
4、被擔保債權種類、數額、利率、期限、用途等債權合同要素變更;
5、擔保主債權的債務人轉讓債務導致債務人改變的;
6、擔保范圍變更。
法律依據:《土地登記辦法》 第四十四條 經依法登記的土地抵押權因主債權被轉讓而轉讓的,主債權的轉讓人和受讓人可以持原土地他項權 利證明書、轉讓協議、已經通知債務人的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土地抵押權變更登記。《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第三十七條 抵押權可以隨 債權轉讓,抵押權轉讓時,應當簽訂抵押權轉讓合同,并辦理抵押權變更登記。抵押權轉讓后,原抵押權人應當告知抵押人。《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六十九條 因主債權轉讓導致抵押權轉讓的,當事人可以持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被擔保主債權的轉讓協議、債權人已經通知債務人的材料等相關材料,申請抵押權的轉移登記。
法律分析:1、辦理部門:行政主管部門
(1)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部):負責歸門管理全國的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工作;
(2)省、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廳):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巾房地產抵押管理工作;
(3)市、(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市國土房管局或(區)縣國土房管局)負責管理本轄區內的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工作。
2、相關主體
(1)抵押人,指將依法取得的房地產提供給抵押權人,作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債務擔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抵押權人,指接受房地產抵押作為債務人履行債務擔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3、、基本工作流程
(1)抵押期間房地產權轉移或變更的,當事人應自轉移變更之門起30日內,持抵押權人同意其轉移變更的證明文件,到原登記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轉移或變更登記。
(2)房地產抵押當事人發生變更即合同主體變更的,當事人應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抵押權轉讓合同及有關證件到原登記行政主管部門重新辦理抵押登記;
(3)抵押當事人雙方對抵押合同內容進行變更的,應自變更之日起15日內到原登記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4)抵押房地產被處分后。原抵押當事人應自處分之日起15日內,到原登記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注銷登記。
(5)已辦理抵押登記的房地產,抵押權人將其債權及抵押權轉讓給第三人時,應當在抵押權轉讓合同簽訂后,到原登記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抵押權變更登記手續。由于抵押權轉讓無須事先征得抵押人同意,因此,應由抵押權人和受轉讓的第三人到原登記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抵押權變更登記手續。
4、申報文件
抵押權人和受轉讓的第三人辦理抵押權變更登記時應提交以下各項文件、資料:(1)抵押權人原持有的房地產他項權利執照;(2)抵押權入和受轉讓第三人的身份證明;(3)原抵押合同;(4)債權及抵押權轉讓合同;(5)市國土房管局規定的其他文件。
5、補充說明
(1)《他項權利執照》遺失,抵押權人應向登記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報失,并在有關報紙上聲明作廢,登記行政主管部門于登報聲明30日后,補發《他項權利執照》。
(2)抵押權人辦理抵押登記,取得《他項權利執照》后,不得扣押抵押人的房地產權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登記辦法》 第四十三條 辦理一般抵押權變更登記需要下列的相關材料:1.登記申請書(原件);2.申請人身份證明(核實原件留存復印件);3.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4.房屋他項權證(原件);5.抵押人與抵押權人變更抵押權的書面協議(原件)。
法律分析:抵押變更登記是指抵押雙方在合約履行期內發生債權轉移、或抵押權轉讓、或在抵押期間抵押標的物更換而進行的登記。抵押變更登記含抵押標的物變更登記、在建轉房屋抵押登記、抵押當事人變更登記、期房抵押轉房屋抵押登記。辦理時應提交的證件有:變更登記申請表押變更合同或補充合同4份他文件資料參照上述各類抵押登記收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權;(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抵押變更》抵押變更跟債權變更的區別]問題和相關問題的解答了,希望對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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