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揚州市文明辦、市信用辦聯合舉辦誠信“紅黑榜”第八次新聞發布會,通報揚州市機動車駕駛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工作相關情況。會上傳出消息,10月20日,我市正式啟動文明交通失信數據歸集、轉遞和應用懲戒,今后機動車駕駛人及所有人凡被列為交通失信者,將會在招錄應聘、銀行信貸、保險費率等方面受到影響。
疑問一交通失信行為適用人員有哪些?
明確我市機動車駕駛人及所有人
據介紹,所有納入失信信息歸集的對象為我市機動車駕駛人及所有人,其中機動車所有人是指在我市注冊登記機動車的自然人;機動車駕駛人包含持有我市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和在我市行政區域內駕駛機動車但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許可的人員。
交通失信信息來源為我市各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的交通失信行為、我市各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查獲并移送檢察院、法院作出判決的失信行為案件以及其他交通失信行為。
疑問二文明交通信用的失信等級如何認定和區分?
文明交通信用的失信分為三個等級
市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昨釋疑,文明交通信用的失信分為三個等級,分別為:一般交通失信行為;較重交通失信行為;嚴重交通失信行為。
一般交通失信行為有: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后駕駛機動車;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
較重交通失信行為有:因危險駕駛罪或者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處拘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后駕駛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負有責任;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校車標牌、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負有責任。
嚴重交通失信行為有: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收到追償通知書后,有能力履行卻逾期不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資金償還義務;機動車駕駛人一個記分周期內發生較重交通失信行為3次以上;機動車所有人所屬機動車每年度涉及較重交通失信行為3次以上。
疑問三交通失信如何懲戒?
招錄應聘、銀行貸款將受限
據了解,文明交通信用將與職業準入、個人信貸、車輛保險、評優評先等掛鉤。一般交通信用失信記錄,有效期1年;較重交通信用失信記錄,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黃名單”,有效期3年;嚴重交通信用失信記錄,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黑名單”,有效期5年。交通信用失信記錄,有效期滿后系統自動修復。
懲戒措施有:各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務中,對有一般交通信用失信記錄的,進行信用提醒、教育,督促改正;各黨政機關招錄公務員、工勤人員,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對有較重或嚴重交通失信記錄的人,予以禁止報考、應聘等懲戒;商業銀行在審批發放個人貸款時,對申請人具有嚴重交通失信記錄的,將其作為限制貸款的重要參考依據。保險公司在承保機動車保險時,對有一般交通失信記錄的,不給予保險費率優惠;具有較重、嚴重交通失信記錄的,依據相關規定,適當上浮保險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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