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建廳出臺辦法,實施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省內“一體化”政策。凡在江西本省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省內購買住房時,均可向購房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異地購房貸款,享有購房地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待遇。
據了解,繳存職工申請省內異地貸款,需同時滿足以下3個條件:
1.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及以上,且賬戶狀態正常;
2.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者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結清,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住房;
3.貸款發放城市規定的其他條件。
據介紹,異地貸款貸后管理由貸款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貸款風險由貸款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產生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歸貸款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有。異地貸款職工償還公積金貸款享受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積金提取政策。貸款人連續3個月、累計6個月或者貸款到期超過一個月未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及時通知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配合進行貸款催收和清收。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暫時凍結貸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余額資金,促使其用于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及罰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