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容易辦完了手續,現在就等著交首付了,這時突然銀行拒絕了自己的貸款申請,這確實是一件讓人郁悶的事情。當究其原因,發現是自己繳納公積金的年限只差1個月就能滿一年但還是被拒絕,想必會更加郁悶。那么,公積金繳納時間不足能辦理公積金貸款嗎?
按照銀行的要求,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要求主要是這些:
(一)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三)未到法定離退休年齡(國家另有規定可延長的,按其規定執行,但最大應未到65周歲);
(四)購買住房的,須具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建造、翻建住房的,須具有規劃、土地管理部門批準的文件;大修自有住房的,須具有規劃管理部門批準的文件;
(五)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年以上,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前連續逐月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年并且所在單位不存在欠繳情況,有的要求6個月就可以了;
(六)未負有住房公積金貸款債務;
(七)已按本辦法規定支付首付款或自籌資金;
(八)同意按照本辦法規定提供擔保。
其中第五條說明了,一定要1年以上才行,而銀行的規定通常是比較死板的,達不到就是不能通過,不能通過自然就不會給辦理貸款。這一點上,我們還真沒法要求銀行通融,因為這樣只會讓銀行的金融風險越來越高。而我們這種情況下能做的,只有努力達到條件,或者換商業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