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管公積金和國管公積金都發布了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限定的調整:
1、對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房屋交易權屬信息查詢系統中顯示無房的借款申請人,執行首套自住住房貸款政策,貸款最高額度為120萬元,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房屋評估價值或實際購房款(以兩者中較低額為準)的80%。
2、對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房屋交易權屬信息系統中顯示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含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貼息貸款)的購買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請人,執行第二套住房貸款政策,貸款最高額度為80萬元,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房屋評估價值或實際購房款(以兩者中較低額為準)的70%。
自此,無論申請市管還是國管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房,不管房屋面積多大,貸款最高額度都是120萬元;貸款購買二套普通住房最高額度是80萬元,非普通住房原則性不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