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信用卡積分規則
1.累積規則
持卡人使用中國工商銀行借記卡、信用卡的刷卡消費,包括本外幣消費(外幣消費轉化為人民幣后進行積分計算,其中按1美元=6.5元人民幣,1歐元=8元人民幣折算,中國工商銀行保留根據匯率變化調整外幣折算率的權利)。每消費人民幣1元累積1分。其中,借記卡持卡人僅在中國工商銀行POS商戶進行消費交易時累積積分。
2.下列項目不予累積積分,如已累積的積分屬于下列項目的將視為無效積分:
(1)包括但不限于房地產、汽車銷售、批發、公立醫院、公立學校、金融類、政府類、慈善、居民服務和非盈利性社會服務等低費率、零費率商戶的消費;。
(2)網上消費;
(3)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類商戶刷卡消費;
(4)消費金額(含外幣消費折算)不足1元的;
(5)支付循環信用利息、年費、滯納金、分期付款手續費及依《牡丹信用卡領用合約(個人卡)》約定的其他各項手續費;
(6)通過代扣代繳方式支付的費用(含信用卡還款);
(7)因任何理由將刷卡購買的商品或服務退還、或因簽購單爭議、或其他原因而退還款項,中國工商銀行將依照退還款項的金額撤銷相應積分;
(8)凡屬于下述商戶類別的消費交易,均不參與積分累積活動。
商戶類別代碼 | 商戶類別名稱 |
1520 | 一般承包商-住宅與商業樓 |
7013 | 不動產代理-房地產經紀 |
5271 | 活動房車經銷商 |
5511 | 汽車貨車經銷商-新舊車的銷售、服務、維修、零件及出租 |
5521 | 汽車貨車經銷商-專門從事舊車的銷售、服務、維修、零件及出租 |
5551 | 船只經銷商 |
5561 | 旅行拖車、娛樂用車銷售商 |
5571 | 摩托車商店和經銷商 |
5592 | 露營、房車銷售商 |
5598 | 雪車商 |
5599 | 汽車、飛行器、農用機車綜合經營商 |
5933 | 當鋪 |
5013 | 機動車供應及零配件(批發商) |
5021 | 辦公及商務家具(批發商) |
5039 | 未列入其他代碼的建材批發(批發商) |
5044 | 辦公、影印及微縮攝影器材(批發商) |
5045 | 計算機、計算機外圍設備(批發商) |
5046 | 未列入其他代碼的商用器材(批發商) |
5047 | 牙科/實驗室/醫療/眼科醫院器材和用品(批發商) |
5051 | 金屬產品服務商和公司(批發商) |
5065 | 電器零件和設備(批發商) |
5072 | 五金器材及用品(批發商) |
5074 | 管道和供暖設備(批發商) |
5111 | 文具、辦公用品、復印紙和書寫紙(批發商) |
5122 | 藥品、藥品經營者(批發商) |
5131 | 布料、縫紉用品和其他紡織品(批發商) |
5137 | 男女及兒童制服和服裝(批發商) |
5139 | 鞋類(批發商) |
5172 | 石油及石油產品(批發商) |
5192 | 書、期刊和報紙(批發商) |
5193 | 花木栽種用品、苗木和花卉(批發商) |
5198 | 油漆、清漆用品(批發商) |
5998 | 其他批發商 |
8062 | 公立醫院 |
8211 | 中小學校(公立) |
8220 | 普通高校(公立) |
8398 | 慈善和社會公益服務組織 |
8651 | 政治組織(政府機構) |
9211 | 法庭費用,包括贍養費和子女撫養費 |
9222 | 罰款 |
9223 | 保釋金 |
9311 | 納稅 |
9399 | 未列入其他代碼的政府服務(社會保障服務,國家強制) |
9400 | 使領館收費 |
4900 | 公共事業(電力、煤氣、自來水、清潔服務) |
6300 | 保險銷售、保險業和保險金 |
5960 | 保險直銷 |
5398 | 大型企業批發商戶 |
4458 | 煙草配送 |
9498 | 固定電話終端跨行業務——信用卡自助還款 |
8999 | 未列入其他代碼的專業服務 |
5399 | 其他綜合零售 |
7299 | 未列入其他代碼的個人服務(其他房地產服務) |
3998 | 鐵路客運 |
4111 | 本市和市郊通勤旅客運輸(包括輪渡) |
4112 | 鐵路客運 |
4121 | 出租車服務 |
4131 | 公路客運 |
4511 | 航空公司 |
4784 | 路橋通行費 |
4814 | 電信服務,包括本地和長途電話、信用卡電話、磁卡電話和傳真 |
4899 | 有線和其他付費電視服務 |
5541 | 加油站、服務站 |
5542 | 自助加油站 |
5722 | 家用電器商店 |
5994 | 報亭、報攤 |
7523 | 停車場 |
9402 | 國家郵政服務 |
763 | 農業合作 |
5411 | 大型倉儲式超級市場 |
工行信用卡積分查詢
工行信用卡持卡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獲知積分情況:通過中國工商銀行柜面、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短信銀行、自助終端和融e購商城多種渠道查詢積分余額及明細。
工行信用卡積分兌換
1.持卡人可將積分依照中國工商銀行積分兌換標準兌換相應的回饋項目,中國工商銀行即時從持卡人個人綜合積分賬戶中扣減相應積分。積分兌換項目、兌換標準及兌換規則均以兌換當時最新的回饋活動公告或目錄為準。
2.兌換方式
(1)積分抵消費
持卡人在中國工商銀行指定的合作商戶消費時,在POS機上刷積分直接兌換指定商品、代金券或一定比例折抵消費金額。
a.視不同商戶情況,可使用積分折抵消費的金額占應付總金額的比例要求存在差異,具體比例以POS機具顯示為準。
b.刷卡支付部分累計積分(商戶類型為指定不累積積分的除外),積分兌換部分不再累積積分。
c.個人綜合積分可跨地區兌換,但須遵循當地合作商戶的積分兌換的標準和要求。
(2)“融e購”商城積分兌換
持卡人在中國工商銀行“融e購”商城指定商戶使用積分按一定比例抵扣待支付的商品金額。
a.積分兌換比例以“融e購”使用規則為準。
b.積分不可用于抵扣運費,不可用于秒殺、團購、限時搶購活動中。
c.當申請退貨時,將根據訂單的實際支付情況,按照現金、積分、電子券的順序退還,參與支付的積分只能完整返還,不支持部分返還。當申請退款金額扣除返還現金后,如剩余金額大于等于積分支付金額時,可退還全部積分;如剩余金額小于積分支付金額時,積分將不予返還。
3.積分兌換的消費金額不提供發票。
4.持卡人所兌換商品由合作商戶提供,其質量、數量、款式、顏色、售后服務等問題均由合作商戶負責,中國工商銀行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和承諾。
5.持卡人提出兌換申請即視為同意中國工商銀行將持卡人姓名、聯系電話、地址等配送信息提交合作商戶及配送單位。兌換申請一旦成功,不可取消或更改。
6.持卡人使用積分兌換的商品和服務而產生相應的納稅義務,則由持卡人自行承擔和申報。
7.如持卡人使用無效積分進行兌換將視同無效申請,中國工商銀行有權予以撤銷并保留進一步追索的權利。
工行信用卡積分有效期
個人綜合積分自積分采集之日起,有效期最長五年(以日歷年度計算)。當年12月31日(含)前采集的積分記為第一年度積分,在第五年12月30日(含)之前兌換有效。逾期沒有兌換的個人綜合積分清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