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興業銀行信用卡積分規則
1、積分活動的對象為興業銀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
2、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興業銀行信用卡持卡人,不參加積分活動:
(1)信用卡被注銷或停用;
(2)信用卡已被管制;
(3)信用卡逾期超過30天;
(4)信用卡持卡人違反《興業銀行信用卡領用合約》;
(5)信用卡持卡人有套現、欺詐等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或者被信用卡中心認為存在套現、欺詐等違反法律法規的嫌疑或可能性,或者向信用卡中心提供虛假交易憑證(包括但不限于虛假POS簽購單和虛假購物發票)以及其他非正常用卡行為的;
(6)信用卡中心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興業銀行信用卡積分累計規則
1、一般積分累計規則
興業銀行信用卡持卡人持有效的興業銀行信用卡簽賬消費(廣州移動聯名卡(IC卡)的電子現金賬戶圈存交易以及電子現金消費除外)、預借現金(使用興業銀行星夜?星座信用卡、公務卡(銀聯品牌)、QQ VIP信用卡、興業通卡、吉祥航空聯名卡、淘寶網聯名信用卡、廣州移動聯名卡(IC卡)預借現金(含溢繳款取現)除外)均可獲得積分。
簽賬消費每滿人民幣1元積1分,每滿1 美元積 6.5 分。
預借現金每滿人民幣 1 元積1分,每滿1美元積6.5分。
附屬卡所獲積分計入主卡賬戶。
單筆積分交易獲取上限為10萬分(含各類多倍積分活動和普通交易積分)。
2、積分多倍累積
(1)持興業銀行信用卡(除標準白金信用卡外)在境外進行的簽賬消費,可獲得雙倍積分(一般積分累計規則基礎上額外獲贈一倍積分),但不計積分的消費(見本條第四款)除外;境外預借現金不能獲得雙倍積分。
(2)持標準白金卡境外進行的簽賬消費(不包括港澳地區及國外通過銀聯網絡完成的消費)可獲得三倍積分(一般積分累計規則基礎上額外獲贈二倍積分),境外預借現金不能獲得三倍積分。
(3)境外簽賬消費僅指通過境外 Visa 、MasterCard 網絡完成的消費,不包括港澳地區及國外通過銀聯網絡完成的消費,也不包括境內誤拋至 Visa 、MasterCard 網絡的消費。
(4)興業銀行信用卡持卡人在其生日當天持興業銀行信用卡(除標準白金信用卡)進行的交易(不計積分交易除外),可獲二倍積分(一般積分累計規則基礎上額外獲贈一倍積分)。附屬卡持卡人在其生日當天同樣享受二倍積分(一般積分累計規則基礎上額外獲贈一倍積分),獲得的積分計入主卡賬戶。
(5)興業銀行標準白金信用卡持卡人在其生日當天持標準白金信用卡進行的交易(不計積分交易除外),可獲四倍積分(一般積分累計規則基礎上額外獲贈三倍積分)。標準白金信用卡附屬卡持卡人在其生日當天同樣享受四倍積分(一般積分累計規則基礎上額外獲贈三倍積分),獲得的積分計入主卡賬戶,標準白金信用卡持卡人(含附屬卡持卡人)生日當日刷卡額外贈送的積分上限為10萬分。
三、對于以下費用和交易不計算積分
1、信用卡轉賬交易、電話/網銀預借現金交易、人民幣網上支付交易、代扣代繳交易(不含保險代扣保費業務)。
2、信用卡年費、利息、積分兌換自付金和各項費用(如取現交易手續費、滯納金等)。
3、使用興業銀行星夜?星座信用卡、公務卡(銀聯品牌)、QQ VIP信用卡、興業通信用卡、淘寶網聯名信用卡、吉祥航空聯名卡、廣州移動聯名卡(IC)的預借現金(含溢繳款取現)交易。
4、標準白金信用卡持卡人發生的溢繳款交易不計積分。
5、廣州移動聯名卡(IC卡)的電子現金賬戶圈存交易和電子現金消費不計積分。
6、特定類別商戶的簽帳消費,包括但不限于房地產、汽車銷售、批發類交易、電信電視繳費、典當拍賣、公共事業類、醫院、初級和高等學校、大學、學院、專業學校、慈善和社會服務、非贏利事業、罰款、保釋金和債券、納稅、政府服務、使領館收費、政府貸款等;以及下表中所列的特定商戶類別。
7、信用卡中心規定的其它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