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來介紹《房屋抵押貸款還完之后需要做什么》房屋抵押貸款還完還有什么手續的相關問題,小編就來給你解答一下,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來看看吧
房屋貸款還清后需要做什么
還清房貸后還要做解除房屋抵押手續,退房屋保險。在還清房貸之后,應該及時攜帶著房產證、身份證以及貸款結清證明等材料,到當地的房管局辦理解除房屋抵押手續。如果你一直沒有辦理解除房屋抵押手續的話,會一直處于抵押狀態,對于之后辦理是會產生影響的。
拓展知識:
手續辦完后,銀行會開具一份結清證明,購房者得到這份結清證明后,還要帶上個人的身份證和房屋產權證、購房合同等資料到房管局辦理房屋抵押權的注銷手續,只有抵押權徹底注銷了,房屋才從法律上真正屬于購房者。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產權證上有多人的名字,至少要一個產權人到場,并要帶上其余產權人的身份證原件,如果產權人中有未成年人,那么須帶上監護人的身份證原件。其次,許多房開商在售房時收取了購房者押金,這時要注意找他們辦理押金退還手續。
住房貸款還清后還需辦理什么手續
住房貸款還清后還需辦理的手續具體人如下:
1、購房貸款還清之后,需要先去貸款所在銀行辦理手續,領取房屋他項權證,因為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所以房地產還是屬于抵押人的;
2、由銀行在他項權證上蓋好公章,寫明注銷意見,比如貸款已還請,同意注銷抵押字樣;
3、然后由產權人本人攜帶房產證、他項權證、身份證原件前來當地產權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處抵押科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
4、如果產權證上有多個人的名字的:
(1)至少要一個產權人到場;
(2)其余產權人身份證原件需帶齊也可以辦理;
(3)有未成年人名字的,監護人需攜帶證明監護人身份的證明到場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房地產抵押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因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應當依照本章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第六十三條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個部門統一負責房產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頒發統一的房地產權證書,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將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的確認和變更,分別載入房地產權證書。
房屋貸款還完后還需要辦什么手續
房屋貸款還完后需要與銀行辦理結清的手續。
因為還有向權證抵押在銀行。沒有將項權證取出來,并不能夠代表這個房子還真正屬于自己,需要到銀行去辦一下注銷。還需要帶上房產證、項權證,包括本人的身份證,到當地的房管部門去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房屋貸款,也被稱為房屋抵押貸款,是由購房者向貸款銀行填報房屋抵押貸款的申請表,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證、收入證明、房屋買賣合同、擔保書等所規定必須提交的證明文件,貸款銀行經過審查合格,向購房者承諾貸款,并根據購房者提供的房屋買賣合同和銀行與購房者所訂立的抵押貸款合同,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和公證,銀行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把所貸出的資金直接劃入售房單位在該行的帳戶上。
借款人貸款前填寫住房抵押申請書,并提交銀行下列證明材料:借示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經濟收入證明;借款擔保人的營業執照和法人證明等資信證明文件;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證明;符合法律規定的有關住房所有權證件或本人有權支配住房的證明;抵押房產的估價報告書、鑒定書和保險單據;購建住房的合同、協議或其他證明文件;貸款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銀行對借款人的貸款申請、購房合同、協議及有關材料進行審查。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一條以擔保貸款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當事人一方請求確認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或者撤銷、解除合同的,如果擔保權人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提出訴訟請求,應當與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合并審理;未提出訴訟請求的,僅處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擔保權人就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另行起訴的,可以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合并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后,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貸款和購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別返還擔保權人和買受人。
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房屋抵押貸款還完之后需要做什么》房屋抵押貸款還完還有什么手續]問題和相關問題的解答了,希望對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