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來介紹《抵押時效過期作廢案例》抵押合同有訴訟時效嗎的相關問題,小編就來給你解答一下,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來看看吧
房產抵押到期多久失效
房產抵押到期多久失效,需要以合同約定的時間為準,合同沒有約定的,超過六個月,抵押擔保合同失效。房屋擔保抵押到期后,抵押權不再受法院保護。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房屋抵押擔保期限為房地產抵押合同登記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債消滅之日止。 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條 【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房屋他項權證抵押登記期限過期是否有效
有效,只是超過2年后沒有了向法院主張權利的權利,但是沒有經過防偽登記結構辦理注銷登記手續,抵押權就一直存在。
《物權法》第一百七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一)主債權消滅;(二)擔保物權實現;(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四)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房屋滅失、土地使用年限屆滿、他項權利終止等,權利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so日內申請注銷登記。”《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抵押合同發生變更或者抵押關系終止時,抵押當事人應當在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巧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者注銷抵押登記。”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抵押權的注銷與抵押權的設立是相對應的,即權利因登記而產生,因注銷而消滅。
房屋抵押他項權證過期的法律后果是:逾期未清償債務的,他項權利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權。房屋的他項權證抵押期限過期了也是有效,超過2年后沒有了向法院主張權利的權利,沒有經過防偽登記結構辦理注銷登記手續,抵押權就一直存在。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一百七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擔保物權實現;
(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
(四)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房屋滅失、土地使用年限屆滿、他項權利終止等,權利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日內申請注銷登記。
《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抵押合同發生變更或者抵押關系終止時,抵押當事人應當在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巧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者注銷抵押登記。
抵押合同多久算失效
一般情況下,抵押合同是不會失效的。但是,附解除條件的抵押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附終止期限的抵押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同時抵押權應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以避免債權訴訟時效過期,超過訴訟時效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第一百六十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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