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來介紹《抵押權有順位嗎》抵押權的順位登記的相關問題,小編就來給你解答一下,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來看看吧
順位抵押需要第一抵押人同意嗎
辦理第二順位抵押不需要第一順位抵押人同意順位抵押證明,只要抵押物的價值要大于債務的金額。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后,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屬于抵押財產。該建設用地使用權實現抵押權時,應當將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與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處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價款,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
一、順位抵押怎么辦理
1、辦理順位抵押首先需要向貸款銀行提交申請,銀行同意后才能辦理抵押手續,申請通過后,需要提交貸款所需的資料給銀行,銀行會對資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需要與銀行簽訂合同,并且辦理貸款合同公證的手續,手續辦理完畢后,銀行就會在指定日期將貸款發放。
二、順位抵押的風險是怎樣的?
1、順位抵押的風險是有可能會導致沒有辦法優先受償。抵押權的順位,又稱抵押權的順序、次序或者位序。指就同一個抵押物設定數個抵押權時,各個抵押權人優先受償的先后順序,即同一抵押物上數個抵押權之間的相互關系。抵押權的順序為抵押人相互之間的關系,為抵押權在實現上的排他效力的重要表現,也是抵押權制度中的重要問題之一。
2、抵押權順位的變更:抵押權人可以放棄抵押權或者抵押權的順位。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協議變更抵押權順位以及被擔保的債券數額等內容,但抵押權的變更,未經其他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七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后,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屬于抵押財產。該建設用地使用權實現抵押權時,應當將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與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處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價款,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
抵押權人能放棄抵押權和抵押權的順位嗎
法律分析:可以。抵押權是抵押權人的權利,可以自由處分。但是抵押權的放棄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九條第一款 抵押權人可以放棄抵押權或者抵押權的順位。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協議變更抵押權順位以及被擔保的債權數額等內容。但是,抵押權的變更未經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
動產抵押必須經過第一順位人同意?
動產抵押不需要征得第一順位人同意,但一般登記機構要告知現在辦理抵押的債權人,現在只能作為第二順位的抵押權人。
法律分析
動產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以動產不移轉占有而供擔保的抵押形式。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占有抵押動產,并就其出賣價金優先于其他債權而受清償。由于不移轉動產的占有而與以動產為標的的質權相區別,因動產抵押為不占有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動產的擔保,故成立動產抵押須訂立書面契約并經登記。動產抵押多由法律的特別規定而發生,常見的有船舶抵押,航空器抵押等。設立動產抵押的目的在于以其交換價值作為融資擔保的需求,活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以及實現物盡其用、貨暢其流的目的。動產抵押的標的物范圍很廣泛,基本覆蓋了所有的動產。將這些財物設定抵押而非質押的話,有時會得到更大的效益。比如工廠將機器設備抵押給銀行以擔保其債務,假如沒有動產抵押制度的話,那銀行就只能保有那些機器設備,不僅創造不了價值,而且銀行因為保管而要花費不少的精力和金錢、工廠也只能坐在那望器生嘆。這樣嚴重浪費了資源,不利于經濟發展和違反物盡其用的準則。所以有了動產抵押制度的話,銀行和工廠都能得益,也充分利用了資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六條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可以將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抵押財產確定時的動產優先受償。
第四百零四條 以動產抵押的,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經支付合理價款并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
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抵押權有順位嗎》抵押權的順位登記]問題和相關問題的解答了,希望對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