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來介紹《抵押權執行方》抵押權執行規定的相關問題,小編就來給你解答一下,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來看看吧
關于抵押權的實現途徑有哪些
抵押權實現的方式的法律規定:
1、抵押關系當事人通過意思自治就實現抵押權協商一致后,可以對抵押物進行折價,或拍賣、變賣抵押物;
2、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的實現方式達成協議,可以向法院請求實現抵押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淺談抵押權的實現方式
說起抵押權,也許很多人對它都很是陌生。從字面上理解,它就是一種權利。具體而言,抵押權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對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并且這筆該財產被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沒有被債務人履行時,根據法律規定的程序,債權人能夠就該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雖然,大家對這個概念可能更加陌生,但其實在向銀行貸款時,經常會使用到抵押權。而接下來,小編要跟大家介紹的是關于抵押權的實現方式。
物權法第195條第2款規定,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的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根據該規定可見,物權法對擔保權的實現在程序上是簡化了,物權法制定時貫徹的一個很重要的思想就是,盡可能的節省執行的費用和成本,盡可能的簡化程序,所以從現在這個第2款的規定來看,實際上就是說,只要到了抵押權實現的時候,首先法律鼓勵抵押權人和抵押任自己達成協議,按照協議執行,達成協議之后,如果一方反悔不愿意執行,怎么辦呢?
按照物權法的考慮是,我們可以直接要求法院執行協議。比如你抵押給我的是一棟樓,到執行抵押權的時候,我們雙方達成協議說,直接采取折抵的方式,折價計算,但是達成協議后,你又覺得不合算,因此反悔,出現這種情況,要是按照擔保法來看,就只能從訴訟開始,先審理主債權,經過很復雜的程序,最后再執行抵押權,非常復雜。按照物權法的有關規定,首先盡可能的鼓勵雙方達成協議,如果對方不執行協議,就可以拿著協議到法院直接要求執行,協議就可以成為執行的根據,就很簡單了。
沒有協議該怎么辦呢?沒有協議,如果抵押權有登記的,可以直接到法院要求執行抵押權,可以直接就抵押權來進行執行,不需要再就是否存在主債權,主債權數額多少等問題進行審理,因為抵押權已經登記,按照這個執行就可以了。
如果人家提出異議怎么辦?就是在實現抵押權時,債務人不承認欠錢或主張已經超過時效,這個時候,那就還需要重新審理主債權,因為這個時候,債務人就主債權是不是有效存在提出了抗辯,這個時候就必須要對主債權進行審理了。但是在很多案件里,債務人對主債權沒有異議,這時就直接執行抵押權,法院就不需要再審理主債權了,就大大的簡化了程序。
以上便是小編淺談的抵押權的實現方式,不知大家對抵押權可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又是否已經知曉怎么實現抵押權的實現方式。不管怎樣,抵押權可是跟財產掛鉤的,懂得了如何合法實現抵押權,可是能夠在實現抵押權的過程中發生爭端時,懂得如何依照法律程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成功實現抵押權。所以,小編真心希望上述內容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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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實現的方式
法律分析:在我國,實現抵押權的實現方式一共分為三種。第一種是對抵押的物品進行折價;第二種就是對抵押的物品進行拍賣;第三種就是對抵押的物品進行變賣。假如對于抵押權的實現當事人和另外一方存在比較大爭議的,而不可以達成一致的意見,對于這樣的情況,抵押權人就應該通過我國的人民法院來對自己的抵押權進行訴訟,通過訴訟的方式請求法院幫助自己實現抵押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抵押權執行方》抵押權執行規定]問題和相關問題的解答了,希望對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