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來介紹《簡述抵押與質押的區別》抵押與質押的區別和聯系的相關問題,小編就來給你解答一下,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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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來介紹《簡述抵押與質押的區別》抵押與質押的區別和聯系的相關問題,小編就來給你解答一下,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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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來介紹《簡述抵押與質押的區別》抵押與質押的區別和聯系的相關問題,小編就來給你解答一下,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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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質押和抵押的根本區別在于是否轉移擔保財產的占有。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占管形態,仍由抵押人負責抵押物的保管;質押改變了質押物的占管形態,由質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法律分析:抵押和質押的區別如下:第一,抵押權不需要對抵押物的占有進行轉移,而質押必須要轉移占有質押的物品;第二,抵押可以適用于不動產如房子,但是質押沒有辦法抵押不動產;第三,抵押擔保必須辦理登記,抵押的效力自從登記之日起就生效,而質押的效力在標的物進行占有的轉移時生效。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質押和抵押的區別:
1、法律含義不同
抵押和質押的根本區別在于是否轉移財產的占有。抵押行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在債務人違約前,仍歸債務人自身所有;而質押則改變了財產的保管狀態,由債權人保管。
2、成立和生效的條件不同
一般情況下,抵押必須進行抵押登記才能生效,抵押權才成立;質押則必須要進行登記,只需轉移財產的占有即可。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生效;質押合同自動產或權利憑證交付之日生效。
3、標的物不同
抵押物主要是不動產,比如房產、土地、辦公樓、廠房等等,也可以包含動產,比如汽車、機器設備等。質押物主要是動產,比如股份、股票等等。
4、實現方式不同
簽訂抵押合同后,一旦債務人違約,抵押權的實現主要通過向法院申請抵押物的評估拍賣;而簽訂質押合同后,一旦債務人違約,大多直接變賣。
以上就是小編對于[《簡述抵押與質押的區別》抵押與質押的區別和聯系]問題和相關問題的解答了,希望對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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