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來介紹《抵押物不足額是否騙貸》信貸和抵押貸哪個風險高的相關問題,小編就來給你解答一下,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來看看吧
虛假抵押物騙貸擔保,擔保人承擔什么責任
法律分析:如果擔保人知情是虛假擔保物,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和執法理念,擔保人可能會構成貸款詐騙罪,擔保人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擔保人不知情在有些情況下,為了體現法律公平公正的原則,只要舉證證明自己不知情,就可以免除或者減輕相應的擔保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抵押物不夠還款怎么處理
一、抵押物不夠還款怎么處理
1、抵押物不夠還款是處理方式需視情況而定:
(1)抵押物不夠還款,由債務人清償剩余部分;
(2)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
(3)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條
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財產優先受償。
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范圍。
二、抵押物拍賣的流程是什么
抵押物拍賣的流程如下:
1、抵押權人向拍賣機構提出拍賣申請及有關證明文件;
2、拍賣機構清查核實抵押物,厘定拍賣底價;
3、拍賣機構在報紙上發表拍賣公告,公告期間為15日;
4、公告期滿,對拍賣物所有權沒有爭議的,拍賣機構進行公開拍賣。
虛構抵押物借錢構成詐騙嗎
無法一概而論,判斷的關鍵是借錢時,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如果存在就構成詐騙罪。
法律分析
如果最終債務人履行了還款義務,則不構成詐騙;如果借錢時,就已經有了非法占有的故意,且故意虛構存在抵押物的事實,進而騙取他人財物的。涉嫌詐騙罪。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說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并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現在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如果欺詐內容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產處分的,則不是詐騙罪的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必須達到使一般人能夠產生錯誤認識的程度,對自己出賣的商品進行夸張,沒有超出社會容忍范圍的,不是欺詐行為。欺詐行為的手段、方法沒有限制,既可以是語言欺詐,也可以是動作欺詐;欺詐行為本身既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即有告知某種事實的義務,但不履行這種義務,使對方陷入錯誤認識或者繼續陷入錯誤認識,行為人利用這種認識錯誤取得財產的,也是欺詐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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