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抵押貸款又稱股權質押貸款是指按《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持有的股權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前款規定的借款人或第三人為出質人。
股權抵押貸款的申請條件:
申請股權抵押貸款的企業需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2.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經營業績良好;
3.作為質物的股權業經浙江省證券登記中心登記托管;
4.《貸款通則》要求的其他條件。
申請股權抵押貸款的自然人需具備下列條件:
1.股權質押貸款,能按期還本付息;
2.作為質物的股權業經浙江省證券登記中心登記托管;
3.《貸款通則》要求的其他條件。
股權抵押貸款的辦理流程:
一、股權抵押貸款的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抵押貸款需提供下列資料:
1.股權抵押貸款申請書;
2.質押貸款的借款人上一季度末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
3.股權發行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資產評估報告;
4.股權發行公司同意質押貸款證明。質押股權超過股權發行公司股本總額5%時須有董事會同意質押的決議。以有限責任公司出資憑證出質的,需出具股權出質記載于股東名冊的復印件;
5.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股權抵押貸款的借款人和貸款人雙方應以書面形式簽訂貸款合同。
出質人和貸款人雙方應以書面形式訂立“股權質押合同”。
股權抵押合同可以單獨訂立,也可以是貸款合同中的擔保條款。
三、股權抵押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股權質押貸款當事人須憑股權質押合同到股權出質登記機構辦理股權出質登記,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股權交由股權出質登記機構保管。
股權出質登記機構應向出質人出具《股權質押登記證明書》。
股權抵押期間產生的紅股和分配的現金股息的歸屬由質押合同約定。債務履行期滿前,出質人和質權人均不得處理紅股和現金股息,應委托股權出質登記機構保管,現金股息由股權出質登記機構按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付。
四、貸款人根據貸款合同和《股權質押登記證明書》辦理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