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時常會遇到資金不足的問題。當遇到這類問題時,由于抵押貸款的利率相對較低,有時人們會去拿車、房等去做抵押貸款。那么,你對抵押貸款了解多少呢?做抵押,不懂這些怎么行!
一、抵押貸款的分類:
1、銀行抵押:個人住房貸款、企業抵押貸款。
2、典當行抵押:抵押典當是指當戶將其不動產抵押給典當行,交付一定比例費用和利息,取得當金,并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費用、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的行為。利息加費用合并約為月3%左右。
3、車輛抵押:汽車抵押貸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汽車或自購車作為抵押物向金融機構或汽車消費貸款公司取得的貸款。以汽車作為抵押物的貸款的用途,主要為汽車消費。
4、房產抵押:房產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已購商品住房抵押,貸款銀行為借款人提供一攬子資金服務,滿足其購買住房、車位、大額耐用消費品、汽車和住房裝修等多種需求的人民幣貸款。金融機構在規定的抵押率范圍內,給予借款人一定的授信額度。一般,金融機構對貸款的審批、放貸的周期較長。
5、五色土抵押:五色土抵押借款人將不動產抵押在放貸人(自然人)的名下,放貸人將資金直接交給借款人,借款人依照約定還本付息。借款人若不履行到期債務,放貸人對該不動產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二、不可抵押的財產包括:
1、土地所有權;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三、抵押人的權利:
首先,對于抵押物具有殘余價值的,抵押人可以辦理多次抵押。
其次,抵押人還可以轉讓抵押物,但所得的款項要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受讓人在接到抵押物時可以幫助抵押人清償債務,抵押權人對此沒有影響。
最后,抵押人還可以出租抵押物,但要就具體情況向承租人說清。未告知出現問題的承租人可要求抵押人對其損失承認賠付責任。告知后出現問題時承租人的風險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解讀:抵押人可以支配抵押物,但變賣時必須先清償欠款。如果租用,需要向租戶說明可能存在的風險。未說明風險時,抵押人需要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