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按政府有關部門規(guī)定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作為抵押物,向貸款人申請貸款的融資活動。在抵押權延續(xù)期間,抵押人不得轉移對抵押農村基地使用權的占有;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理抵押物。
適用對象
貸款對象為居住在荔波縣境內擁有固定住房的個體工商戶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滿18周歲(含18周歲)至60周歲(含60周歲),身體健康。
申請條件
(一)信用狀況良好;
(二)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從事農業(yè)生產或者其他符合國家產業(yè)政策的經營活動,并有合法、可靠的經濟來源;
(四)其自有資金比例不得低于投入農業(yè)生產經營或基礎設施建設所需資金的30%;
(五)必須依法取得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證;
(六)宅基地使用權符合抵押登記條件;
(七)貸款人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用途應當符合國家產業(yè)政策。
借款人提供資料
(一)借款申請書,內容包括借款人基本情況、借款金額、借款期限、借款用途、還款資金來源等;
(二)申請人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宅基地使用權人夫妻雙方同意抵押的承諾書;
(四)宅基地所在村委同意抵押意見書;
(五)貸款人要求的其他資料;
貸款流程
借款申請→業(yè)務受理→信貸調查→抵押價值評估→貸款審查審批→簽訂合同→貸款發(fā)放→支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