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權抵押貸款是指以森林、林木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林地的使用權,作為抵押物向金融機構借款。林權抵押貸款利率不超過基準利率的1.5倍。林權抵押貸款業務的創新之處在于,它打破了長期以來銀行貸款抵押以房地產為主的單一格局,引入了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這一新型抵押物,使“沉睡”的森林資源變成了可以抵押變現的資產。
林權抵押貸款的條件
1、持有并經過年審的《貸款卡》、《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
2、從事林業生產經營或從事與林業經濟發展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
3、經營活動正常且有一定的經濟效益;
4、投資與林業相關的項目,并具有一定的自有資金;
5、有較為規范的財務制度,相關財務指標符合要求;
6、資信良好,遵紀守法,無不良信用及債務記錄;
7、具有按時還本付息的意愿和相應的能力;
8、金融機構要求的其他條件。
林權抵押貸款所需資料
1、林權抵押貸款申請書;
2、法定代表人、主要股東及授權委托人身份證明;
3、企(事)業章程或合資、合作的合同和驗資證明;
4、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及林權證等有效證件;
5、有效貸款卡(按規定不需要持有貸款卡的企事業法人除外);
6、符合公司章程或法律規定的申請貸款決議書;
7、近三年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及最近一期財務報表(新建及免評級企業除外);
8、有效的稅務登記證,必要時應要求客戶提供近二年稅務部門納稅證明資料復印件;
9、在農業銀行的開戶證明;
10、農業銀行認可的評估機構出具的林權評估報告;
11、屬于承包、租賃、出讓的林地應出具相應的承包、租賃、出讓的有效協議或合同;
12、農業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資料。
林權抵押貸款的流程
1、先與金融機構進行協商,達成貸款意向,一般林業放貸金融機構為農行或信用社;
2、然后找有林業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抵押貸款評估;
3、拿到評估報告后,再將林權證、公司營業執照(或個人身份證)去放貸銀行辦理抵押申請和貸款申請;
4、銀行受理后,簽訂抵押合同和貸款合同;
5、到當地縣級林業系統辦理林權抵押登記,取得林權抵押證明或他項權證;
6、將林權證、抵押證明(或他項權證)交銀行,銀行放款。
貸款用途
林權抵押貸款主要用于解決借款人林業及林業相關產業的生產經營融資需求,也可用于其他合法的個人消費性需求。
貸款期限
林權抵押貸款應根據借款人第一還款來源、現金流狀況、貸款用途和擬抵押林權評估情況,合理確定貸款額度、期限和還款方式,貸款期限超過一年的,應采取分期還款方式,但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含)。同時抵押擔保的期限應短于林權流轉合同約定使用年限1年(含)以上;屬于承包、租賃、出讓的,抵押擔保期限應短于剩余承包、租賃、出讓年限1年(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