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簡稱學生)發放的,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學生入學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機構申請辦理的,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學習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的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信用貸款,不需要擔保和抵押,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一、生源地助學貸款支持對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專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市、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二、生源地助學貸款的申請流程:
1、貸款申請
借款人向其家庭戶籍所在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縣級資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請,填寫貸款申請表,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戶口簿(本)原件及復印件;
(2)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學籍證明。新生憑高校錄取通知書及其復印件;在讀生憑《學生證》及其借款學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人生源地證明》。
2、合同簽訂
①當地資助中心審查申請資料
②當地資助中心指導借款學生到經辦行開設個人賬戶
③簽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
④當地資助中心開具《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回執單》。
3、合同回執
①借款學生攜合同回執到學校
②學校按照合同回執要求辦理手續
③學生本人將合同回執寄回學生所在縣級資助中心
④當地資助中心編制匯總表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⑤省資助管理中心報送經辦行審批。
4、貸款發放
①經辦行將貸款資金劃付至借款學生個人賬戶
②貸款資金從個人賬戶劃付至借款人就讀學校的學費賬戶。
5、合同變更
借款合同簽訂后,借款學生如需變更個人賬戶的賬戶名或賬戶號,或借款學生因繼續攻讀學業、休學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還款,由借款學生本人申請并經縣級資助中心審核同意,可以變更合同。原則上,還款計劃的調整只能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進行,不能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