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貸款申請
借款人需要貸款,應當向主辦銀行或其他銀行的經辦機構直接申請,填寫包括借款實際呢、借款用途、償還能力及還款方式等主要內容的借款申請書。
二、對借款人的信用等級評估
貸款人應當根據借款人的領導者素質、經濟實力、資金結構、履約情況、經營效益和發展前景等因素,評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級。評級可有貸款人獨立進行,內部掌握;也可由有權部門批準的評估機構進行。
三、貸款調查
貸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請后,應當對借款人的信用等級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抵押物、質押物、保證人情況、測定貸款的風險度。
四、貸款審批
貸款人應當建立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貸款管理制度。審查人員應當對調查人員提供的資料進行核實、評定,復測貸款風險度,提出意見,按規定權限報批。
五、簽訂借款合同
所有貸款應當有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應當約定借款種類,借款用途、金額、利率,借款期限,還款方式,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六、貸款發放
貸款人要按借款合同規定按其發放貸款。貸款人不按約定按其發放貸款的,應償付違約金。借款人不按約定用款的,也應償還違約金。
七、貸款歸還
貸款人應當按照借款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貸款人在短期貸款到期一個星期之前、中長期貸款到期1個月之前,應當向借款人發送還本付息通知單;借款人應當及時籌備資金;按時還本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