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貸款指農村信用社(含農商銀行、合作銀行)向企(事)業法人或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組織發放的,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本外幣貸款(含房地產項目開發貸款)。
業務特點:
固定資產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
使用對象:
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主管部門)核準登記的企(事)業法人或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組織。
申請條件:
1、借款人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
2、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記錄;
3、借款人為新設項目法人的,其控股股東應有良好的信用狀況,無重大不良記錄;
4、國家對擬投資項目有投資主體資格和經營資質要求的,符合其要求;
5、借款用途及還款來源明確、合法;
6、項目符合國家的產業、土地、環保等相關政策,并按規定履行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7、符合國家有關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規定,項目各項資金來源明確并得到落實;
8、借款用途及還款來源明確、合法;
9、能夠提供合法有效的擔保;
10、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條件。
使用范圍:
固定資產貸款使用范圍包括基本建設、技術改造、工程建設等。
操作流程:
申請→調查→審查→審議審批→簽訂合同→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