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單質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其自有或第三方持有的存貨交存農村信用社認可的倉儲單位,借款人以倉儲單位出具的倉單作為質押物向農村信用社申請存貨質押的短期流動資金貸款。
質押物品種:
存貨原則上應以大宗、高流動性、適應用途廣、市場價格穩定、不易變質、易于長期保管、貨物質量穩定的原材料為主,主要包括糧食、棉花、油料等農副產品,石油、煤、成品金屬及其他礦產品,木材,通用化工原料,家用電器,手機等。
業務特點:
貸款期限一般以存貨的周轉天數為限,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利率原則上按貸款基準利率的1.2-1.5倍執行,貸款額度不超過倉單項下貨物總金額的60%。
使用對象:
登記注冊地在農村信用社服務轄區內的經工商管理部門批準的企業法人和個體工商戶。
申請條件:
1、經國家工商管理部門批準,依法登記注冊,持有有效的企業法人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
2、在農村信用社開立基本結算賬戶或一般賬戶,存款余額、結算量符合要求的客戶;
3、從事的經營活動合規合法和社會發展規劃要求;
4、有倉儲方或有實力的企業(個人)提供保證;
5、資產負債率在75%以下;
6、近兩年沒有出現經營虧損和不良信用記錄;
7、具有長期穩定的購貨渠道和銷售渠道;
8、質押的貨物必須是不易損耗,不易貶值的,具有較強變現能力的原材料、半成品;
操作流程:
客戶申請→申請人及出質人提供貸款申請資料→農村信用社調查、審查、審批→簽訂借款合同及倉單質押合同→辦理倉單質押手續→貸款發放→貸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