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險制度推出對銀行經營有什么影響?2015年3月31日下午五點,國務院正式公布《存款保險條例》將于5月1日起正式實施。條例明確規定,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一旦發生“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對投保機構的破產申請”等其它情形,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應在前款規定情形發生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足額償付存款。
“《存款保險條例》公布,意味著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有了法律依據,下一步就將進入到具體實施階段。”中國銀行(601988,股吧)國際金融研究所研究院高玉偉接受中華工商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存款保險是現代金融體系中一項重要的基礎設施,將增強銀行業穩定性,為進一步實現利率市場化特別是放開存款利率上限準備了條件。
接受記者采訪的專家認為,存款保險制度成立后,可以加快推進民營銀行的設立,使得這些民營銀行更好地服務于實體經濟。高玉偉稱,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與放開民營銀行準入可謂相輔相成。影響具體表現為:
1、增強市場和公眾對銀行的信心,為銀行業創造一個穩健經營的市場環境;
2、可以為大、中、小銀行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3、可以促進銀行更加審慎經營,增強銀行體系穩健性;
4、可以促進金融創新,提升銀行業發展水平和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