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銀行概念介紹
民營銀行是由民營資本控股,并采用市場化機制來經營的銀行。民營銀行的核心特征是其具有有別于國有銀行的公司治理結構,只有不但在資本金來源上實現了民營化,而且完全實行市場化運作的銀行,才是我們努力要建立的民營銀行。在中國現階段建立和發展民營銀行對于啟動民間資本,降低政府負擔,化解金融風險,完善中國的金融機構體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1.民營銀行的發展可以豐富和完善中國金融組織體系的內在結構。
中國已初步形成了以中國人民銀行為中心,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并存的金融組織體系。但是,就全國范圍來說,這種多元化格局,只是完成了對原有金融機構體系的外部整合。實質上,仍然是國有銀行“一統天下”。發展民營銀行可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傳統的國有銀行一統天下的局面,形成國有金融與民營金融、大型的金融機構與眾多中小型金融機構競爭共存的新局面,從而改變經濟結構與金融組織體系結構的不對稱程度。一國金融結構的變遷是金融深化的重要表現,民營銀行的發展必將使中國金融體系對經濟發展的輻射面、滲透力和適應性日益增強。
2.民營銀行的發展可以提高儲蓄向投資轉化的效率,改善金融資源的配置格局。
民營銀行的發展及其完善的業務經營,可以為民營中小企業提供一定的金融服務支持,為他們創造外源融資的機會,提高儲蓄向投資轉化的效率。民營銀行的建立和發展,對金融資源的有效配置將起到重要的作用,可以改善由原來的國有金融部門壟斷性完成的十分低效的金融資源的配置格局。
3.民營銀行的發展將競爭機制引入了金融業,可以促進國有金融機構改革與發展的進一步深化。
以市場經濟為依托的民營銀行的發展,將打破金融業原有的壟斷格局,增大金融資源配置中的市場化成分,構筑多元產權共存的競爭性的市場環境,這對體制僵化、效率低下的國有金融機構會施加強大的外部壓力,迫使國有金融機構進一步深化改革。
4.民營銀行的建立與發展,可以抑制地下金融活動的生存空間,有利于金融秩序的穩定。
在中國一些地區存在的地下金融活動,是在市場經濟廣泛滲透的條件下,對金融組織單一性與經濟結構的多元化、市場化發展之間強烈反差的一種適應性的民間金融活動,是政府管制下正規金融制度安排供給不足所導致的產物。這種金融活動的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其規范性很差,風險較大,逃避有關監管機構的監管,容易擾亂正常的金融秩序,對社會經濟產生相當大的負面影響。民營銀行的發展,一方面有利于充分釋放地下金融活動所蘊涵的能量,另一方面也能將其納入監管當局的有效監管范圍,從而有利于金融秩序和金融市場的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