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簽署抵押貸款協議時,單簽基本是不可能的,除非是單身或者其他情況,這不是簡單一句能或不能 就能概括的。
下面小昕來說:
簡單來說:
如果你是唯一的貸款人,名下就你一個(未婚):
那當然就是你單獨簽啊,還能有誰替你簽不成?這時候的單獨簽署就是指你自己一個人作為借款人去簽,沒別人跟你一起承擔債務。
如果你說的單獨簽署,是指像夫妻共同貸款,其中一方想自己去簽,另一方不去:
——那基本是不可以的
原因小昕分析了一下,有:
1、連帶責任 抵押貸款這玩意兒,是銀行把一大筆錢借給你,然后你把房子抵押給銀行作為擔保。銀行圖的是啥?一是能收回錢,二是萬一你還不起了,能通過房子止損。所以,銀行會要求所有涉及貸款義務的人(借款人)和所有涉及房屋產權的人(抵押人,通常也是產權人)都必須親自到場簽署。
大家都是共同借款人,就得共同承擔責任(叫連帶責任),共同簽字,表示都知情、都同意、都負責。你一個人簽了,萬一以后出了問題,銀行找另一方,另一方說“我沒簽,我不知道”,那銀行不就傻眼了嘛。
2、產權與抵押: 如果房子是共有產權(比如夫妻共同財產),抵押行為必須經過所有共有人的同意。你一個人簽了,房子的其他共有人不簽字,那這抵押合同可能就是無效的,銀行的抵押權就沒法設立,或者設立了也是個“殘疾”抵押權,風險太大了。銀行可不干這種事兒。
3、銀行風控: 從銀行和法律角度看,抵押貸款合同和抵押合同都是非常嚴肅、重要的法律文件。為了確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債務的約束力,通常都需要所有相關方(包括所有借款人、所有抵押人)親自到場,核實身份,在銀行工作人員的見證下簽字。
當然,有一種特殊情況,就是委托代理。
如果你本人確實無法到場,部分銀行可以委托他人代簽。但這個委托可不是隨便寫個條子就行,必須是經過公證的授權委托書,而且銀行對委托書的內容和受托人的資質要求都非常嚴格(比如,受托人不能有不良信用記錄,委托書要明確到具體事項,甚至要求委托書里明確寫明“有權代為簽署貸款及抵押合同并辦理相關手續”等等)。
有些銀行甚至壓根不接受委托代簽,或者只接受特殊情況下的委托(比如軍人、殘疾人等)。辦理起來費時費力,也可能需要核實身份信息的真偽。
小昕總結一下:
如果你是唯一借款人且未婚,產權證也沒其他人,那你就一個人簽。(資質也需還不錯)
如果你是跟別人共同借款,想單獨去簽,那基本不可能,除非有經過嚴格公證的授權委托書,且銀行認可。
所以啊,別想著走捷徑或者悄悄地去簽。抵押貸款是筆大買賣,銀行比你還謹慎呢。老老實實,該誰去簽誰就去簽,該準備啥材料就準備啥材料。這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銀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