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生短暫影響(比如留下一條“貸款審批”查詢記錄),但通常不會直接導致信用分大幅下降。不過具體要看銀行合同條款和你的操作方式。
展開說:
1、違約金風險:
銀行批復后,相當于雙方已達成初步協議。如果這時候單方面取消,部分銀行會按合同收取手續費或違約金(尤其是已經進入抵押登記
階段的情況)。建議先翻合同或直接問客戶經理。
2、征信影響:
貸款審批記錄會在征信上保留2年,頻繁取消貸款申請可能讓銀行覺得你“資質不穩定”,下次貸款時被問詢的概率增加。不過只要沒逾期,問題不大。
3、后續再申請:
如果是因為利率/額度不滿意而取消,短期內換銀行重新申請,新銀行可能會關注你“為什么剛批了又不貸”,需要合理解釋(比如資金計劃有變)。
給你的建議:
1、先別急拒: 分析清楚利弊,比如違約金成本、換產品的可行性(比如轉經營貸
可能利率更低,但風險高)。
2、溝通銀行: 以“客戶資金周轉有變”為由協商撤銷,部分銀行可以無責取消,尤其如果還沒簽正式合同或抵押。
3、維護征信: 半年內減少頻繁申請貸款,避免多機構查詢記錄集中。
現在部分銀行推出了“冷靜期”政策(參考消費貸),批復后3天內可無責取消,但抵押貸款暫時還沒普及,只有少數試點銀行有類似條款,具體要查當地政策。
能取消,但有成本。 優先和銀行“軟處理”,其次評估違約金是否劃算,別讓銀行和你硬剛。